163114: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
20大宁01资讯
2023-04-29 0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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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2 年)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各期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章节主要
变化如下:

1、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金伟同志免职的通知》(静府任[2022]62 号),静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免去金伟的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情况暂未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职位暂时空缺,目前发行人监事会总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约定人数。该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任免,但若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未及时到任,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2022 年 6 月,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42022003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债券发行年报审计涉嫌违规违法而进行的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此调查尚未结案。

3、发行人 2022 年亏损,主要系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静国资委财[2022]3 号)文件要求,发行人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对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承租人按实际租期提供按比例免租。目前
发行人已恢复正常经营,预计最近一年亏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受其他不利因素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则发行人存在盈利能力下降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6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12
七、 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14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4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14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9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20
四、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1
五、 发行人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22
六、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22
七、 中介机构情况...... 23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24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4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5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25
四、 资产情况...... 25
五、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27
六、 负债情况...... 28
七、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30
八、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31
九、 对外担保情况...... 31
十、 重大诉讼情况...... 31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31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31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31
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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