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度 人民币元
21
一、 基本情况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金隅
集团”)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成立。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H股股票,已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 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水泥生产及销售、建材制造业生产及销
售、建筑装饰业、商贸物流、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管理等。
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原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曾用名“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金隅资产公司”)。于2016年11月1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金隅资产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
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北京国管中心”)。于2016年12月29日,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国管中心直接持有本公司4,797,357,572股国有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44.93%,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决议批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和计量、在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确认及分摊
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0年度 人民币元
22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表示。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
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
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
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及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
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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