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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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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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0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 12 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1601-

1615, 1701-1716室)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2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

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

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

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

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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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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