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8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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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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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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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
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绿色项
目贷款。详细募集资金用途,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根
据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前独立认证报告,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拟投入的绿色产业项目,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
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属于绿色产业项目。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
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年和一期末净资产分别为4,306,099.3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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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