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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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
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
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
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
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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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
约定。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
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
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
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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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为 1,275.30 亿元,总负债规模为 875.11 亿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 400.19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52 亿
元,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68.62% (合并报表口径)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1.05%。 2016-
2018 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6,944.94 万元、
426,341.50 万元和 297,130.56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30,139.00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 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呈正相关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房地产行业发展、城市化进展等均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因此,国
民经济发展周期、宏观经济的发展速度都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为促
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各级政府出台多项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投
资鼓励政策,这有利于促进经济继续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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