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2
债券代码:163003.SH 债券简称:19 浙纾 0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提前摘牌公
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提前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已在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9 浙纾 02
3、债券代码:163003.SH
4、发行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7.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7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书》,“19 浙纾 02”债券持有人已于回售登记
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
全部“19 浙纾 02”登记回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9 浙纾 02”(债券代
码 : 163003.SH) 回 售 数 量 为 700,000 手 , 回 售 金 额 为
700,000,000.00 元。根据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
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本期债券注销金额为700,000,000.00 元。因此,本期债券将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2%,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37.2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4、资金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6、提前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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