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资讯
2017-07-15 1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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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5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1重要提示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0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2308,基金简称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4月27日,自2017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盘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7日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场内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主代码16230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1日

报告期末(2017年4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10,754,920.6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

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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