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海富通稳进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场内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代码:1623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六、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 3000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 占比例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90%以上。”
鉴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近日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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