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4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 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4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
概 况
发行主体概况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子”或“公司”或“集团”)前身为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公司。 1989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的复函》(国办函[1989]1 号)批准公司成立。
1991 年,公司并入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 年,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公司的批复》(国函[1993]127 号)批准恢复
运营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995 年,原电
子工业部对公司进行改革、 改组、改建,进一步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部属所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2005
年 8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
公司并入公司。 2006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国资委
以《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
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455 号)批准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名
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由
国务院国资委全资设立。 2009 年 3 月,公司办理完
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式更为现名。
2011 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6.03 亿元,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 年,根据《财
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拨款)的通知》
(财企[2012]443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455 号),国务
院国资委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
至 101.03 亿元; 2013 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
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中
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
[2013]226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安
全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
政部关于拨付 2013 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
知》(财企[2013]424 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3
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
(财企[2013]296 号),公司将收到的财政部中央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3.80 亿元计入实收资本,增
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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