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4
债券代码:155673.SH 债券简称:19 洪政 G3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9 月 5 日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9 洪政 G3
3、债券代码:155673.SH
4、发行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99%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若发行人在第 5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赎回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9
月 3 日,若发行人在第 5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3 日,若债券持
有人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9.9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9 月 5 日(因 2022 年 9 月 3 日为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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