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4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华晨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冻结了华晨集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1 亿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案号为(2021)辽 01 民初 4389 号。原告大连装备请求判令:1、被告一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向原告大连装备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及以该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
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到期未付租金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约 55 万元);2、被告一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向原告
大连装备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 84,885,625 元;3、被告一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向原告大连装备支付留购价款 1,000 元;4、被告一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向原告大连装备支付违约金20,000,000 元;5、被告一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向原告大连装备支付本案诉讼原告大连装备实际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6、被告二华晨集团对前述全部五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7.两被告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及华晨集团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5,000 元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一审判决情况
被告华晨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
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的起诉。
2023 年 1 月 28 日,被告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 01 民
初 4389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集团向原告大连装备就融资债务本金
13,478,983.33 元、违约金 20,0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75 元、律师费 150,000
元与被告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承担共同给付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其他诉讼请求。
2023 年 12 月 20 日被告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1 民
初 167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集团向原告大连装备就欠付租金 92,768,750 元、
留购价款 1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与被告华颂商旅
汽车租赁承担共同给付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裁定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
大连装备,被上诉人为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华晨集团,上诉人请求撤销(2020)辽 01 民初 1821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1 民初 1821 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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