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6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副总裁被实施留置相关事宜)
19华集01资讯
2023-09-21 15: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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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0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副总裁被实施留置相关事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
及华晨集团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事项
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华晨集团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5 日,华晨集团于《公告》中就华晨集团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披露,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瀛投资”)诉被告一华晨集团、被告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被告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被告四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被告五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被告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所”)、被告七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中茂”)、被告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法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案号为(2022)辽 01 民初
531 号。

被告一华晨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量瀛投
资请求判令:1.被告一华晨集团赔偿原告债券卖出本息损失暂计 4,295,207.17 元。2.被告一华晨集团赔偿原告债券持有本息损失人民币 115,331,549.2 元。3.被告一华晨集团赔偿原告债券持有逾期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 7,210,719.6 元。4.被告一华晨集团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2,283,680 元。5.被告二至被告八对第 1-4 项的债券卖出本息损失、债券持有本息损失、债券逾期利息损失及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判决、裁定情况

被告华晨集团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2)辽 01 民初 531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量瀛投资撤回对中金公司、江海证券、申港证券的起诉。

2023 年 8 月 2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2)辽
01 民初 53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量瀛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审情况

2023年9月14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杭州量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量瀛投资)对被上诉人一(一审被告)华晨集团、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国开证券、被上诉人三(一审被告)亚太会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上诉人四(一审被告)观韬中茂、被上诉人五(一审被告)大公国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沈阳中院作出的(2022)辽 01 民初 531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
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案涉债券卖出本金损失4,410,280 元、持有本息损失 97,137,407.43 元)。

二、关于华晨集团副总裁被实施留置有关情况

华晨集团于《公告》中披露称,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公
司副总裁刘学敏被实施留置,配合国家机关调查。

刘学敏,1973 年 10 月生,2017 年 4 月起担任华晨集团副总裁。

三、风险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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