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
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
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2020 年 12 月 21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2 号
《决定书》,决定华晨集团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 年 3 月 3 日,
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依法指定
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简称“重整计划”)进行表决。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本次会议仅设立未表决通过调整前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 4,430 票,占出
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 97.11%,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7,141,713,491.83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75.11%,已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华晨集团 2022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本次会议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如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依法执行;如重整计划未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依法将宣告破产。
二、风险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有关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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