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4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
团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
期表决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有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
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
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
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
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2020)辽 01 破 21-9 号、
(2020)辽 01 破 21-10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
人。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将依法召开。
2023 年 6 月 27 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
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
法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截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
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
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二、风险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有关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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