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6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华集01资讯
2023-07-04 19:52: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04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
团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情况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
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
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
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
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2020)辽 01 破 21-9 号、
(2020)辽 01 破 21-10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的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2023 年 6 月 27 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
法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截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
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
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二、风险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