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536: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建银04资讯
2020-06-05 00:25: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6-04

关于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建银01 债券代码:155298

债券简称:19建银03 债券代码:155535

债券简称:19建银04 债券代码:155536

债券简称:19建银05 债券代码:155714

债券简称:19建银06 债券代码:155715

债券简称:20建投01 债券代码:163090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于2018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26号”文核准, 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核准之日起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

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图表:本次债券发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总额 存续规模 发行利率 发行首日 债券期限

1 19建银01 20 亿元 20 亿元 3.87% 2019 年 4 月 3 日 3 年

2 19建银03 25 亿元 25 亿元 3.68% 2019年7月24日 3 年

3 19建银04 5 亿元 5 亿元 3.98% 2019年7月24日 5 年

4 19建银05 15 亿元 15 亿元 3.55% 2019年9月18日 3 年

5 19建银06 5 亿元 5 亿元 3.95% 2019年9月18日 5 年

6 20建投01 10 亿元 10 亿元 3.40% 2020年1月13日 3 年

总计 80 亿元 80 亿元 - - -二、 重大事项

(一)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8)辽民初 125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

矿支行

被告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为被告

2、二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8)辽民初 125 号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涉及金额 85,476 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经名称变更,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

合同,提供以煤代油专项借款。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

室专项管理以煤代油专用资金的机构,与建

设银行于 1995 年 12 月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 ,约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委托建设银行:

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授权与借款单位签订借

款合同,办理贷款资金的拨付,协助国家计

委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1998年5月,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下发通知,

明确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国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资金及形成的全部资产、债权”。

“原属煤代油办公室的所有债权均作为国华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2014 年 9 月,

银监会批复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关利息、 罚息、 复利,

国华能源提起诉讼,认为自身作为煤代油专

用资金的债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