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19
债券代码:122393 债券简称:15 恒大 03
债券代码:155406 债券简称:19 恒大 01
债券代码:155407 债券简称:19 恒大 02
债券代码:149021 债券简称:20 恒大 01
债券代码:149128 债券简称:20 恒大 02
债券代码:149139 债券简称:20 恒大 03
债券代码:149247 债券简称:20 恒大 04
债券代码:149258 债券简称:20 恒大 05
债券代码:149467 债券简称:21 恒大 01
债券代码:156624 债券简称:中渝优 1
债券代码:156625 债券简称:中渝优 2
债券代码:156626 债券简称:中渝次
债券代码:156606 债券简称:恒大 R1 优
债券代码:156607 债券简称:恒大 R1 次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20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处分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3]140 号)(以下简称“上交所《处分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深交所《处分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6 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 2801 房;
赵长龙,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钱程,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 3.2.2 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和 2022 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第一
款和第 3.2.2 条的规定。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6.3 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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