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 号 2 幢 2 层 201 内 221 房间)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受 托 管 理 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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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经理办公会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
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
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
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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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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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
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 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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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