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377: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朝纾01资讯
2021-02-08 14:16: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2-08

1

债券代码: 155377.SH 债券简称: 19 朝纾 01

债券代码: 155738.SH 债券简称: 19 朝纾 02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一年二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

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市朝阳区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

债券(第一期)

1、债券总额: 15亿元。

2、债券期限: 3+2年。

3、发行首日: 2019年4月25日。

4、付息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4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纾困的比例不低于70%,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融资、缓解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流动性压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纾困专项基

金、置换发行人前期纾困资金、购买股权等方式),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

充流动资金。

(二)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

债券(第二期)

1、债券总额: 20亿元。

2、债券期限: 3+2年。

3、发行首日: 2019年10月21日。

4、付息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22年10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纾困的比例不低于70%,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融资、缓解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流动性压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纾困专项基

金、置换发行人前期纾困资金、购买股权等方式),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

充流动资金。

二、 重大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一) 原中介机构概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

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二) 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情况概述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合

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