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35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19国联01资讯
2022-04-11 15: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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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1

债券代码:155350 债券简称:19国联0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
4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国联01
3. 债券代码:155350
4. 发行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5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7%。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4年
4月2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4月23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7%,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2,850,000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2年4月25日
三、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
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联系人: 裴思远
联系方式:0510-82830985
2、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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