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1)
18国药01资讯
2021-01-22 10:09: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21

债券简称:18 国药 01 债券代码:155054.SH

债券简称:19 国控 01 债券代码:155663.SH

债券简称:20 国药 01 债券代码:163723.SH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一 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634 号”文核

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国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33 亿元,

期限 3 年期;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9 月发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40 亿元,期限 3 年期;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7 月发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27 亿元,期限 3 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动原因

李智明先生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董事长。由于个人原因,李智明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向发行人辞任董

事长一职。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起,李智明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2、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章程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选举执行董事于

清明先生为发行人董事长。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于清明先生为发行人董事

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于清明先生,57 岁,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于先生拥有逾 34 年医

药行业工作经验,尤其是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等行业的管理经验,于先生为

正高级工程师。于先生 1987 年毕业于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现上海健康

医学院),并于 2001 年 7 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先生曾于 1987

年 7 月至 1990 年 4 月先后在中国医药公司北京医药站、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任职;自 1990 年 4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职于国家医药管理局,历任办公室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自 199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任珠海联邦

制药股份有公司中国销售部副总经理兼企业管理部经理、董事长助理兼副总裁、

执行总裁,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于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先生自 2010 年 8

月至今一直担任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及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职

务,目前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及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于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自 2018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发行人执

行董事,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法人代表)。于先生现时亦

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委员

会委员、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疫苗

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并受聘为华东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截至发行人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于清明先生持有发行人 10 万股 H 股股

票。

3、有权机关的批准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上午 10 点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上述董事长变动事项。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发行人本次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对公司偿

债能力和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情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兴业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