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1
债券代码: 143515.SH 债券简称: 18 粤桥 01
债券代码: 155039.SH 债券简称: 18 粤桥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广东恒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股权
置换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1 年 11 月
1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粤桥 01”,债券代码 143515.SH)、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粤桥 02”,债券代码 155039.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恒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股权置换的公告》,发行人与广东恒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物基金”)所持项目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为优化发行人资产结构,2021 年 11 月 25 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路桥”或“发行人”)2021 年第 14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与广东恒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物基金”)所持项目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所持有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汕环线公司”)部分股权与恒物基金所持有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清公司”)、广东嘉应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环城公司”)、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发行人将分别持有惠清公司、嘉应环城公司、华陆公司 100%股权,相应减少持有潮汕环线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置换前,潮汕环线公司、惠清公司、嘉应环城公司、华陆公司均为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80.85%、91.45%、63.13%、46.47%。其中对华陆公司持股比例不足 50%,但对其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00%,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次股权置换后,发行人对惠清公司、嘉应环城公司、华陆公司持股比例增至 100%,发行人对潮汕环线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但仍对其保持控股,具体持股比例需待资产评估后确定。
上述股权划转尚需获得发行人股东会批复同意,未来发行人将及时披露股权
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
二、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置换后,惠清公司、嘉应环城公司、华陆公司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潮汕环线公司仍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次股权置换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股权置换事项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中信证券作为 18 粤桥 01、18 粤桥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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