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2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封面载明
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 增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 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3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
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6,317,403.48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未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933,045.50万元( 2015年度、 2016年度及2017年度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 发行人目前经营的航运业务同国际贸易和区域贸易发展密切相关。如果
经济大环境出现衰退或宏观环境不景气,将对航运业的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2016年至今,全球经济维持缓慢复苏态势,
国际航运业运行有所改善,但运力供给过剩,运价低位运行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全行业复苏进程仍然面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