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2020 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
求, 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投资提示2020 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 中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投资本次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 变更监管银行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
相关要求, 加强债券募集资金监管, 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在本次债券其他发行条款不变的情
况下, 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监管银行由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
分行变更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黔西南分行, 上述监管银行变更事项已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意。
2020年4月, 发行人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签订
《2020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
协议》 , 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签订《2020年黔西南州2020 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约定募集资
金开户和监管相关事项。
七、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 信用承诺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资
金监管银行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 承诺将依据《证券法》 、《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自
愿接受惩戒。
九、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20 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20 黔西南债”) 。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4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 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自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 每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金
的 20%。
(四)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2020 年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
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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