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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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77247.SH 债券简称: 20扬子04
债券代码: 177128.SH 债券简称: 20扬子03
债券代码: 166253.SH 债券简称: 20扬子02
债券代码: 162902.SH 债券简称: 20扬子01
债券代码: 175299.SH 债券简称: 20扬子G3
债券代码: 175170.SH 债券简称: 20扬子G2
债券代码: 163488.SH 债券简称: 20扬子G1
债券代码: 175186.SH 债券简称: 20扬子Y3
债券代码: 163425.SH 债券简称: 20扬子Y2
债券代码: 163424.SH 债券简称: 20扬子Y1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 2021 年江北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宁
新区管财发〔 2021〕 18 号) 要求,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或“我司”)
已将 4,343.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南京市江北新区
财政。
二、 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根据《关于 2021 年江北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
(宁新区管财发〔 2021〕 18 号) 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
上缴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不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2
三、 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公司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20 扬子 Y1、 20 扬子 Y2、
20 扬子 Y3) 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 条款规定: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 发生以下事件的, 发行人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 向普
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的情形, 故已构成强制付息事件, 提醒投资者注意。
公司前述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事项系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
本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正常利润上缴。 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
对本公司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
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付息。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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