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0
债券代码: 152106 债券简称: 19 海发 01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2 月 17 日
由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9 海发 01,代码 152106
3、 发行人: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30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企业债券[2018]88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8、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2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及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3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20 年 2 月 17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9
年第一期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
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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