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2
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2018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l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银行间市场简称“ 18 铜仁管廊债”, 代码
1880259; 交易所简称“ 18 铜管廊”, 代码 152024;
3、发行主体: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10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
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第 7、第 8、第 9、第 10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
6、债券形式: 专项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0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8 日;
9、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
额的 10%;第 7、第 8、第 9、第 10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第 3 年至第 10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
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10、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流通。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 8.00%。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l 个工作日)。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
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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