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深铁0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20深铁01资讯
2020-02-17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2-17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224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

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

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5,642,139.70

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

债率为 35.3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3.8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76,492.40 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768.83 万元、 672,015.68 万元和 738,692.69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 3 年。

7、 本期债券无担保。

8、 本期债券无特殊权利条款。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8%-3.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 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 T 日)在深圳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

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