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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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8广开01 债券代码:143738
债券简称:18广开02 债券代码:1437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广开01”,
债券代码143738)、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广开02”,债券代码
143739) 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
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发行人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码:(2021)鲁 02 民初 2234 号
2、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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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4、案件的基本情况
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管理的“洛肯
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17 鲁胜 01 债券到期无法兑
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括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开证券”)在内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等,要求各被告就债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其合计
107,557,490.82 元损失的连带责任(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
变更了诉讼请求,本金额为变更后的诉请金额)。
5、诉讼请求
(1)判令各被告就胜通集团应偿还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
募投资基金持有的案涉债券的损失 107,427,490.82 元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2) 判令各被告就因追索债务引起的律师费支出 130,000 元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此处为变更
后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驳回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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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2 年 2 月 28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
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 02 民初 2234 号,
裁定驳回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退还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 广开 01”和“18 广开 02”的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公司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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