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1
债券简称:18广开01 债券代码:143738
债券简称:18广开02 债券代码:1437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广开01”,债券代码143738)、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广开02”,债券代码143739)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调整如下: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毅镳
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新
(二)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杨新,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金融),
高级信用管理师,现任发行人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资金计划部负责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广东祥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部副经理,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发行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
二、发行人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码:(2021)鲁 02 民初 2234 号
2、收到开庭传票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3、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5、案件的基本情况
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管理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17 鲁胜 01 债券到期无法兑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括粤开证券在内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各被告就债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其合计 109,044,695.89 元损失的连带责任。
6、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就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洛肯
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17 鲁胜 01 债券的损失108,914,695.89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被告就因追索债务引起的律师费支出 130,0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开庭审理,暂无其他进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 广开 01”和“18 广开 02”的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公司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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