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4
债券简称:18广开01 债券代码:143738
债券简称:18广开02 债券代码:1437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广开01”,债券代码143738)、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广开02”,债券代码143739)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发行人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
(一)违法违规的主体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17 鲁胜 01”、“18 鲁胜 01”和“18 鲁胜 02”的受托管理人,在受
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二)前述主体收到文书的时间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关于对粤开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 号》。
(三)采取监管措施的机构名称,及其出具文书的时间、处理结果
采取监管措施的机构名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依据及结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二、发行人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编码 (2021)粤民终 1987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融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称“粤开证券”)
被上诉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融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
控股子公司;第三方天津融展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案件起因为粤开证券(原“联讯证券”)于 2017 年起管理的联讯证券融圆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违约。因涉诉双方达成和解,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撤回起诉。粤开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作出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1 民初 1580 号
民事判决;
2、准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908,820 元,减半收取 454,41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908,820 元,减半收取 454,410 元,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 广开 01”和“18 广开 02”的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公司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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