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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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671 债券简称: 18 恒安 01
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8 月 3 日
由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完成发行的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支付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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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8 恒安 01。
3、债券代码:143671。
4、发行人: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30 亿。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58%。
8、起息日:2018 年 8 月 1 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1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4.5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8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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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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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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