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3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2]601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国资”或
“公司”)目前各类公开存续债券中,“16 新业 01”、“16 新业 02”、“18 新
业 01”、“18 新业 03”、“20 新国资”、“20 新业国资 MTN001”、“20 新
业国资 MTN002”和“21 新业国资 MTN001”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该公告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16
新业 01”“16 新业 02”“18 新业 01”“18 新业 03”“19 新业 01”“20 新国资”
“21 新业 D2”的债券发行人,存在前期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和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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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公告》还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诚信国际认为,此次新疆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反应出公司在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有待提高。中诚信国际将对上述事项后续整改情况持续跟进,并及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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