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6
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 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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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燃气”或“公司”,原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系经深圳市政府深府[1995]270 号文批准,由原深圳
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原深圳市煤气公司合并
重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20
亿元。 2006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董事会深燃董
[2006]16 号决议批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由中
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0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269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30 亿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2.30 亿元。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股票代码: 601139。 2011 年
12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32 号文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0.903 亿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 13.203 亿元。 此后公司由于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可转债转股、 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
注册资本陆续有增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注册资本为 22.14 亿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50.04%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 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
自有物业租赁。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
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 LPG)、液化天然
气( 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
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
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
等。 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城市管道燃气供
应和服务、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以及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72.43
亿元, 负债总额 91.83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
股东权益) 80.60 亿元;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
收入 85.09 亿元,净利润 7.89 亿元,经营活动净现
金流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75.51 亿
元,负债总额 91.0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
东权益) 84.46 亿元;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
业总收入 51.31 亿元,净利润 5.87 亿元,经营活动
净现金流 7.64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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