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85: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
18深燃01资讯
2021-03-17 15: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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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7

债券代码: 143585 债券简称: 18 深燃 0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
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竞价交易系统
或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 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82108
2、回售简称: 18 回燃 01
2、回售登记期: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
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19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
联系人: 谢国清、黄雪玲、龚安定
联系电话: 0755-83601139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人: 戴卓伦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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