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证券代码: 600383 证券简称: 金地集团
债券代码: 143520 债券简称: 18金地0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021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年3月18日
债券付息日: 2021年3月19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2021年3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
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金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
种一) 。
2、债券简称: 18金地01。
3、 债券代码: 143520。
4、发行人: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3年为5.68%。
8、起息日: 2018年3月19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9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
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68%,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56.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年3月1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年3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3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
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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