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18建材09资讯
2019-08-02 09:52:4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8-02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9 日

发行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六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建材 09,143469。

3.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9 亿元,期限 3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084 号文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4.03%,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

9.付息日:2019 年 8 月 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

种一票面利率公告》,“18 建材 09”的票面利率为 4.03%,每手“18 建材

09”(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3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8 日

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8 建材 09”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 32.24 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18 建材 09”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0.30 元(含税)

3、 对于持有“18 建材 09”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

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