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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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204 债券简称: 17平租02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开始支付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 17 平租 02
3.债券代码: 143204
4.发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
发布的《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及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 平安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转售实施结果公
告》 ,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 1,599,009,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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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70%。根据发
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 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票面
利率调整为 3.3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本期债券付息
日为计息期限的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 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3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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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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