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光证G1资讯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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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9

债券简称:17 光证 G1 债券代码:143154.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2 债券代码:143155.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3 债券代码:143325.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4 债券代码:143326.SH

(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发行人”)对外

公布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编制

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

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6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6

1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7 年 5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14 号”

文核准,光大证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9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014 年 7 月 5 日和 10 月 16 日,光大证券分别发行

人民币 45 亿元和 57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发行主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1,债券代码为 143154.SH;品种二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2, 债券代码为 143155.SH。

4、 发行规模: 17 光证 G1 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17 光证 G2 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5、 票面金额: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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