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2
债券代码:136073 债券简称:15 云能 02
债券代码:143105 债券简称:17 能投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5云能02”,债券代码
136073)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7能投01”,债券代码143105)的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两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云南能
投”)诉被告云能投(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
源)、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国能商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商业)、大大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大置业)、上海盛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盛懿中心)、上海盛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懿投资)、深
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北方石油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上海峡云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云创富)、上海浦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浦和)、陕西联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安能源)及第三人云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能保理)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云民初 147 号),诉讼标
的 8.155 亿元,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发
行人请求判令解除与上海能源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协议》;请求判
令上海能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8 亿元;判令上海能源向原告支
付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的利息人民币
15,516,650.52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
止按年利率 10.5%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判令其余被告承担担保责
任。
2019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
云民初 147 号《民事判决书》。近期,发行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 2025 号民事判决书。
二、一审判决情况
云南能投起诉上海能源、上海华信、国能商业、大大置业等公司
及第三人云能保理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云民初 147 号)
一审判决如下:一、确认云南能投与上海能源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
协议》双方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协商解除;二、由上海能源于该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云南能投下欠借款本金 8 亿元及该款按年
利率 5.25%计算的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下欠
的期内利息 15,516,650.52 元、按年利率 10.5%计算的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及复利;三、由上海能源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云南能投律师费 20 万元、保全担保费
293,585.99 元;四、如上海能源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二、三
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则云南能投对上海华信提供质押的上海能源 50%
的股权及威海南海保利科技防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亿元出资
额及其相应的财产份额享有质押权,并对质押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
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如上海能源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上述二、三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则云南能投对国能商业提供质押的国
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质押物拍卖、变
卖或者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由上海华信、国能商业、
大生农业、北方石油、峡云创富、上海浦和、联安能源对本案中上海
能源下欠云南能投的上述判决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
海华信、国能商业、大生农业、北方石油、峡云创富、上海浦和、联
安能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上海能源追偿;七、驳回云南能投其他诉讼
请求。
三、二审情况
发行人与联安能源因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初
147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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