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债券代码:143105 债券简称:17 能投 01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云南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以
下简称“回售实施公告”)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现将《回售实施公告》中关于
转售的下述内容进行更正:
一、“重要提示”中关于转售的内容
更正前:
3、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更正后: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关于转售的内容
更正前: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更正后: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
售债券。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根据《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23 回售简称:能投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
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
4、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宜恒
电话:0871-64980506
传真:0871-64980231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加宽、李曼佳、钟汉锋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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