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
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兴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证券简称:“ 17 信投 G1”,证券代码: 143079.SH)、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 17 信投 G2”,证券代
码: 143116.SH)、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第四期)(证券简称:“ 17 信投 D4”,证券代码: 145656.SH)、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证
券简称:“ 17 信投 D5”,证券代码: 145785.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
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公告》。根据上述
公告的内容,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412.63 亿元的比例超过 40%。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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