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17川投01资讯
2019-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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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8

债券代码: 143069 债券简称: 17 川投 0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04 月 12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0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04 月 14 日发行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04 月 15 日支付 2018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 债券简称: 17 川投 01

3. 债券代码: 143069

4. 发行人: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 20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39%

8. 起息日: 2017 年 04 月 14 日

9.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4 月 14 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 兑付日: 2022 年 0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11. 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最新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9%。本次付息每手“17

川投 01”( 143069)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9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04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川投 01”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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