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债券代码: 2080289.IB
152604.SH 债券简称: 20 20 川投债 川债 0101
债券代码: 1980138.IB
152173.SH 债券简称: 19 19 川投债 川投 0101
债券代码: 1980139.IB
152174.SH 债券简称: 19 19 川投债 川投 0202
债券代码: 143098.SH 债券简称: 18 川投 01
债券代码: 143069.SH 债券简称: 17 川投 0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及进展
( 一)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邓
亲华和邓翔合同纠纷
2017 年,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
司”)与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公司”)、德
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斯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川投能源公司与亲华科技公司、成都中德
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拉子环保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各持股 9.375%。
在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未经阿维斯公司和西拉子
环保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邓亲华和邓翔设法私自将阿维斯公司
和西拉子环保公司账上资本金挪用。
为此川投能源公司向法院起诉,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判,最终判
决:一、亲华科技公司向川投能源公司支付 3 亿元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二、邓亲华、邓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亲华科技公司的付款义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川投能源公司收到亲华科技公司与邓亲华、邓
翔支付的款项后,应立即配合亲华科技公司办理等值的西拉子环保公
司、阿维斯公司股权(按照投资时的价值计算)的变更登记手续。
( 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
2017 年 6 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
源公司”)与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拉子
环保公司”)、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公司”)
签订案涉协议,西拉子环保公司原有股东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进行
转让,西拉子环保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川投能源公司成为西拉
子环保公司战略股东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川投能源公司出资占股
9.375%。
其后未经西拉子环保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在邓亲华、邓翔
的授意下,叶鹏私自挪用公司款项。
川投能源公司向起诉,请求: 1.判令撤销川投能源公司与西拉
子环保公司、亲华科技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投协议》; 2.判
令西拉子环保公司、亲华科技公司退还川投能源公司已支付的 1.5 亿
款项和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判,最终判决:驳回川投能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 三)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17 年 6 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投能
源公司” ) 与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斯
公司” ) 、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暨增资扩投协议》。川投能源公司出资占股 9.375%。
其后未经阿维斯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在邓亲华、邓翔的授
意下,叶鹏私自挪用公司款项。
川投能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撤销川投能源公司与
阿维斯公司、亲华科技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投协议》; 2.判
令阿维斯公司、亲华科技公司退还川投能源公司已支付的 1.5 亿款项
和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判,最终判决:驳回川投能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四)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蒋宗文借款合同纠纷
2019 年 5 月 20 日,蒋宗文(借款人) 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40710000 元, 借款
期限为 365 天,借款人将所持股票进行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
《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签订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
约定银行账户划转 140710000 元。 2020 年 4 月 2 日, 因蒋宗文存在
一定的债务问题且此前已质押股票价值低于借款,川投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向蒋宗文出具《关于提前还款和补充质押的函》,要求蒋宗
文提前还款或补充质押,而截至起诉日蒋宗文未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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