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6大华02资讯
2019-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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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16

简称: 16 大华 02 代码: 136753.SH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
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16 回售简称: 大华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通
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
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 年 10 月 14 日(因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二、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志华
电话: 021-66369378
传真: 021-66403097
2、主承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宇、王振宇
电话: 021-23212351
传真: 021-23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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