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6石化01资讯
2016-08-18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8-1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

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至45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

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2层、15层)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

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

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