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0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公 开 发 行 2016年 公 司 债 券( 第 二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 2016 年 月 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 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
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 增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2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
为 87.68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51 亿元
( 2013 年、 2014 年以及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
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
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