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债券代码: 136685 债券简称: 16海投债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将于2017年9月6日支付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海投债”, 债券代码: 136685。
3、发行人: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 16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2016〕 466号。
6、债券期限: 5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3.59%。
9、付息日:每年9月6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 无担保。
11、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3.59%。
3、债权登记日: 2017年9月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3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本次付息每手“ 16海投债” ( 136685)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35.90元(含税)。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海投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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