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债券代码:136685 债券简称:16海投债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6日支付2017年9月6
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海投债” , 债券代码: 136685。
3、发行人: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6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466号。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3.59%。
9、付息日:每年9月6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无担保。
11、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3.59%。
3、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9月6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海投债”(136685)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35.90元(含税)。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海投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
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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