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4
债券代码:136619 债券简称:16中静02
“16中静02”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一、会议召开
(一)召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召开时间:2020年8月12日14:00
(三) 会议地点: 上海市武康路212号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
决
(五) 债权登记日: 2020年8月5日(以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人员主持。根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
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
人)共计32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5,978,49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66.4277%。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代表、受托管理人代表、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中,共有32名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
投出有效票。最终,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31名,其所
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5,978,290张, 占本期未偿还债券余额的66.4254%;反
对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 (或受托代理人) 共计0名, 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
计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余额的0.0000%;弃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受托代理人)
共计1 名,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合计2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0.0022%。
根据《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已经本次
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形成了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因召集人认为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故
决定豁免《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的会议通知期限,将通知期限压缩至五个工作
日。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就“16 中静 02”提供担保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在审议前,会议主持人和发行人代表对该议案所涉担保措施的
担保范围进行了说明,发行人拟在正式担保文件中明确:该议案所涉担保措施的
担保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回售偿付义务以及因发行人违约或预期违约
导致本期债券立即到期的加速清偿义务,即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含当日)之前
选择向发行人回售的债券持有人以及未选择向发行人回售债券但要求发行人加速
清偿的债券持有人不享有该议案项下的担保;该议案所涉担保措施仅对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含当日)之后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至债券到期日(2022 年 8 月
24 日)的债券持有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未行使回售权且未主张加速清偿、回售
后发行人向其转售、选择回售后又与发行人协商继续持有等情形)。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中,共有 32 名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
投出有效票。最终,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 26 名,其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 5,963,480 张 , 占本 期 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66.2609%;反对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 5 名,其所代表有表
决权的债券合计 14,81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0.1646%;弃权的债券
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共计 1 名,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 200 张,占本
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0.0022%。
根据《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就“16 中静 02”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本次未
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
成了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1. 变更《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部分约定,具体如下:
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一、担保情况”原规定
为:“本期债券无担保。”现修改为:“(一)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
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本期债券由上海中静远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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